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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发|陈一新:增强思想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 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陈一新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09-09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4期)










增强思想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

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一新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具有强大的理论引领力、实践指导力、历史穿透力、世界影响力。我们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努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出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一、增强思想自觉,提振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气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形成的,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强大真理力量,进一步坚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决心,意气风发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法治力量。

  (一)明确法治方向和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抓住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本,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歧路。

  (二)坚定法治自信和法治自强。法治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心认同和高度确信,法治自强是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奋发精神和进取气魄。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特别是“东治西乱”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面对“两个大局”,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增强厉行法治的行动自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守护法治信仰和法治信念。法治信仰是信奉法治、敬仰法治的思想原则和精神寄托,法治信念是执守法治、追求法治的实践取向和行为选择。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了“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这是法治的真谛所在,是保证法治实施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秉公执法、公正司法、诚信守法,敢于同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认知过程,法治方式是不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循法而行、依法而治的行为习惯。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做到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权益,接受法律监督。我们要坚持越是情况复杂、事态紧急,越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强化法治担当和法治作为。法治担当是胸怀“两个大局”、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态度和责任,法治作为是针对突出问题、推动法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的行动和成效。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了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要坚持敢字为先、干字当头,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二、增强理论自觉,掌握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金钥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用“十一个坚持”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面临的重大课题。这“十一个坚持”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我们要抓住“十大辩证关系”,来加深对“十一个坚持”的系统性把握、体系性理解,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一)正确认识处理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事实上,“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必须旗帜鲜明宣示政治立场、表明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又要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依靠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同时要认识到,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二)正确认识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正确把握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确保政治成为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成为政治的坚强保障。政治决定法治,为法治指明方向。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服务政治,为政治提供保障。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决维护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维护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既要运用法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三)正确认识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们要加深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本质理解,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所在,是立法的重要依据,是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的政策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守法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使党的政策成为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的基础。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政策。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处理。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执法司法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四)正确认识处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我们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精髓,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育良好环境。要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失德行为的惩戒举措,发挥对全社会的规范引导作用。运用执法司法手段,加强对见利忘义、坑蒙拐骗、制假售假等群众反映强烈失德问题的专项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等机制,弘扬守法诚信行为,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五)正确认识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们要正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互促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对实践条件成熟的,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先修订、解释或废止原有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实践条件不成熟、需先行先试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或修改法律,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确保改革和法治良性互动。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加快推进法治领域重大改革事项,健全完善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正确认识处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我们要正确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强化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实效。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不断提高依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坚持依靠党的制度、纪律和规矩规范党员行为,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党内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在社会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党规党纪的严格要求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内在动力,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七)正确认识处理全面依法治国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有力助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继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我们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八)正确认识处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现代化和法治化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是法治化的发展目标。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全面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采取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举措,确保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依靠法治完善制度建设,以法律巩固和确认国家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依靠法治发挥治理优势,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本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依靠法治解决重大问题,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阔前景。

  (九)正确认识处理传统法制和现代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传统法制积淀着现代法治的深厚底蕴。我们要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弘扬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推动法治建设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弘扬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弘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弘扬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弘扬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弘扬尊重生命、关注民生的人道主义精神。现代法治激发传统法制新活力。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扬弃的观点对待、研究、运用传统法制,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推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十)正确认识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推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国内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延伸和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涉外风险挑战,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增强行动自觉,明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着力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各地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结合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将科学思想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一)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发展,注重增强发展动力,增强创新第一动力,完善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围绕协调发展,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制度机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区域、城乡、物质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助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围绕绿色发展,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执法司法,用法治呵护绿水青山蓝天。围绕开放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依法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围绕共享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安全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防范新技术新领域安全隐患,规范平台经济发展。

  (二)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和实施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执法,特别是要筑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铜墙铁壁,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坚决捍卫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依法防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和网络黑灰产业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公共安全治理,加强对重点物品、重点行业、新业态新技术等领域的依法监管,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健全公共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眼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建立健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手段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要立足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的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要聚焦突出民生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户籍、交通管理、移民和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政法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措施,集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

  (四)促进队伍素质高水平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法治专门队伍中,政法队伍规模最大,其整体素质和能力事关法治形象。必须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当前,要巩固和扩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打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政法铁军。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他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要加强法学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

  (五)推动学习宣传高标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强大真理力量、磅礴实践伟力,我们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重点课程,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让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武装头脑、推动工作。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这一思想走入“寻常百姓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建设,围绕“十一个坚持”确立选题,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介力度,推动在海外编译发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书籍,组织专家学者利用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期刊等平台加强宣介阐释,努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扩大法治中国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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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5页。

② 参见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③ 参见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24页。

④ 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

⑤ 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⑥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页。

⑦ 参见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3页。

⑧ 参见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⑨ 参见习近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2013年11月—2019年7月),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9页。

⑩ 参见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16年1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9页。

⑪ 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5页。

⑫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0页。

⑬ 参见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4年10月20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⑭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页。

⑮ 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⑯ 参见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求是》2021年第20期,第7页。

⑰ 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5页。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4期)。


编辑:屈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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